
有媒體報導指出,台電頒出《民法》延期5天與離岸風電廠商簽訂購售電合約,讓風電商得以適用今年每度5.8元費率,卻恐造成全民電費多付新台幣1058億元。台電澄清表示,此舉是依法辦理,並無刻意延期簽約與彈性解釋之事。
《中國時報》今(29)天報導指出,攸關離岸風電商收入的購售電合約昨天本要「關門」,台電為讓風電商適用今年度的躉購費率,刻意延期至1月2日辦理簽約,以適用今年的躉購費率每度5.8元。而台電延後5天簽約,可能造成全民多付1058億元的電費。
台電今日澄清表示,業者只要符合程序且文件齊備,台電收到資料並審核通過就會與業者簽約,並無媒體所稱的刻意延期。
台電指出,依《民法》第122條規定,「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,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,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,為星期日、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,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」。所以業者在明年1月2日前簽約,即適用今年度費率5.8元;若業者在明年1月3日與台電簽約,就適用明年度的費率,一切依法作業。
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,就報導指出全民將多付1058億元的電費,台電在何時與業者簽完約,就是依當時規定的躉購費率,一切依規定辦理,並沒有多付或少付電費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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